| 一、 |
保留之直升名額若未獲錄取,則於該組備取生中補足錄取名額。 |
| 二、 |
碩士論文三份(碩士學位如係在國外獲得而無碩士論文者,得以相等之學術論著代替),以同等學力報考者應提
供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三份。如有最近三年內已發表之學術論著者,亦可附繳(各一式三份),但以管理、商學、經濟等相關者為限。 |
| 三、 |
讀書計畫與研究計畫各三份。 |
| 四、 |
大學及碩士班全部成績單各三份(正本一份,影本二份),碩士學位如在國外獲得而無碩士班成績單者應檢附系所主管說明函。 |
| 五、 |
碩士論文、學術論著、研究計畫及成績單,均需於報名時繳齊,逾期不接受補繳。 |
| 六、 |
碩士學歷證明文件
(國外學歷畢業證書需於報名時經駐外單位驗證通過)。 |
| 七、 |
所繳各項資料,請於放榜後一個月內向本所領回,或自行備妥貼足「掛號」回郵郵資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領取證明之特大信封帶乙個,由本系寄還,逾期不負責保管。 |
| 八、 |
考生未達最低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各組遇有缺額時,得由本系於放榜前提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後互為流用。或備取生遞補後所遺缺額得互為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