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為使系學士班學生瞭解修外系為雙主修及外系學生修本系為雙主修的各項規定,特訂本規則。 |
| 二、 |
本系學士班學生申請雙主修者,需無不及格科目,申請修讀其他學系為雙主修,以一學系為限。 |
| 三、 |
本系學士班學生於取得雙主修資格前,需修滿本系規定畢業學分數。 |
| 四、 |
外系學士班學生以本系為雙主修者,需修畢本系規定課程表中專業課程中之必修科目二十科五十九學分;若該系與本系必修科目相同者,應改修本系其他選修科目,修滿五十九學分,始可取得雙主修資格。 |
| 五、 |
申請雙主修者自二年級起,需填具申請書及附成績單,經本系及另一主修學系主任同意後,送教務處核備。 |
| 六、 |
每一學年接受輔系及雙主修之名額為十名,申請期限為每學年下學期期中考前一天為截止日。 |
| 七、 |
本規則未盡事宜,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 八、 |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並送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