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修業規則

110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一)先修課程

新生在入學時若未修經濟學、統計學及會計學等三科其中二科各達3學分者,必須先行補修該等課程。其修課及抵免方式得為下修學士班課程、校際課程或線上課程。先修課程修畢之後,填寫📝碩士班先修課程抵免申請表,並檢附成績單,於入學後向系辦申請先修課程抵免。詳細情形請參考🔗國企系碩士生手冊先修課程說明

(二)畢業學分與修習課程

本系碩士生必須修習必修課23學分(共9門課)、選修課14學分,共37學分。學生每學期修課不得超過15學分。若超修則需列印人工加簽單由主任簽名核可。預研生可提早於大四修習碩一必修課,待進入碩士班後可申請課程抵免。

1.  必修課23學分(共9門課)

(1) 上學期必修課包括:

組織行為與理論(3學分)、國際企業管理(3學分)、國際財務管理(3學分)、國際行銷管理(3學分)、國際企業學專題研討(一)(1學分)等共5門課13學分。

(2) 下學期必修課包括:

國際策略管理(3學分)、國際投資分析(3學分)、研究方法(3學分)、國際企業學專題研討(二) (1學分) 等共4門課10學分。

2.  選修課達14學分:

可選修科目請參考本系🔗碩士班課程地圖,至少11學分為國企系碩士班之選修課程,3學分可自由選修外系碩士班課程。

3.  學術研究倫理課程

碩士班入學後第1學期期中,學生可開始修習「學術研究倫理課程」,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主學習,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

(三)撰寫碩士論文

1.  確認指導教授

在第2學期結束之前確認碩士論文指導教授,並填寫📝碩士論文指導同意書,請指導教授簽章後交到系辦。本系教師可推薦外系或外校教師共同指導。

2.  在「國際企業專題研討」課堂上進行論文報告

自第3學期開始,學生得填寫📝論文報告申請書,申請進行論文報告。論文報告分成兩個階段:「論文計畫英文報告」(第3學期完成)與「論文完整報告」(第4學期完成)。

3.  預先向學校提出論文學位考試申請
(1)申請時間為上學期的11/30之前或下學期的4/30之前。若沒有預先向學校提出申請,則該學期不准進行碩士論文口試。
(2)登入校務系統,列印「論文考試申請表」,填寫已修學分數與正在修習學分數,並請指導教授簽名
(3)準備中文成績單正本1份,以及🔗學術研究倫理課程修課證明(中文版)
(4)在上學期的11/30之前或下學期的4/30之前,將以上三份文件繳交至系辦,由系辦助理審核資格。
 

(四)英文能力畢業門檻

選修碩班全英語授課(EMI)課程達4學分及TOEIC達650分(或OOPT達55分)。若TOEIC達700分(或OOPT達57分)則可免修EMI課程2學分;TOEIC達750分(或OOPT達59分)則可免修EMI課程4學分。其他等同TOEIC之國內外認可之英文考試及其分數等級,須經碩士班委員會確認。若學生未能於修業期間符合上述規定,則適用🔗補救措施。達到英文能力畢業要求者,方能於滿足畢業學分要求後,提出正式的學位論文口試申請。

(五)修業年限

考生經錄取後成為本系碩士生,可以選擇提前一學期入學或準時入學,其修業規定與編定學號之相同學年度入學新生相同。碩士生在校修業至少1年,最多4年,期間得申請休學累積至多2學年。

[學校行事曆]:

請自行注意各項申請的開始及截止日期。


【碩士班修業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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