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國立大學系統」跨校選課
(一)夥伴學校
本校與國立中興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高雄大學等
(二)選課範圍
1. 限學士班學生,至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校修課(含修習跨校雙主修與跨校輔系),每學期2門課程免繳學分費
2. 以本校各單位當學期未開設之課程為限。
3. 申請學士班就學期間服役者如遇課程衝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選課時,不在此限。
4. 不含進修學士班、在職專班、教育學程、暑期課程、暑修、重修、延修及研究所課程之學分
(三)學分數限制
1. 校際選課之科目學分數,第1至第3學年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最高以6學分為限,並不得超過該學期在本校修課總學分數之1/3;第4學年以上學士班學生及研究生校際選課學分數由各系所主管核定,惟每學期須於本校修習至少1門課。
2. 申請跨校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者,不受前項之限制,惟每學期須於本校修習至少2學分。
3. 在本校與他校修習總學分數仍應受本校每學期限修學分之限制(如25學分)。
4. 上課時間不得與本校所修科目衝堂,一經查出,衝堂之科目概予註銷。
(四)申請時間
本校學生申請他校校際選課,應於本校每學期註冊選課時一次並同時辦理。
(五)申請程序
1. 申請學生需先確認欲修課程為本校該學期(如上學期、下學期、暑假)之未開設課程,可至本校教務系統課程查詢。
2. 填具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際選課單(本校生適用),包括學生基本資料、校際修課科目資料等。
3. 填完校際選課單後,先經【本校系所主管】、【系所助理】及【教務處課務組】簽章,審核是否符合校際選課規定。
4. 持本校核可後之校際選課單,至開課學校經【任課教師】簽章同意,再經【外校系所主管】及【外校教務處】簽章認可。
5. 完成以上程序後,將校際選課單影印4份,正本需繳回本校課務組登記,影本2份交由外校系所及教務處登記存查,一份影本交由所屬系所,另一份影本學生自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