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探索課程

跨域探索課程

課務組:跨域探索課程實施辦法

(一)跨域探索課程之成績計算

1. 大一大二學生修習非本系開設之課程,得申請將該課程認列為跨域探索課程。(也可以不申請)

2. 跨域探索課程於學期學業成績之計算方式如下:

(1) 如原始成績及格(60分以上)之課程,學期成績考評為「通過」,僅列入畢業總學分計算,不列入學期及畢業成績計算

(2) 如原始成績不及格之課程,成績單不顯示該課程記錄。

(二)不可認列為跨域探索的課程

1. 本系、雙主修或輔系之必選修科目一覽表規劃修習之課程。
2. 共同課程(包含中文思辨與表達、大一英文、大一體育、特色運動、社會服務學習)。
3. 通識領域課程。
4.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5. 經本校核准跨校或出國修課之課程。

(三)申請限制

1. 當學期扣除跨域探索課程後低於12學分者(含12學分),不得申請。
2. 每名學生得認列為跨域探索課程數,以2門課程為限。

3. 課程經申請核准認列為跨域探索課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回復原計算方式。

(四)申請時間

當學期本校行事曆規定之第14週至任課教師繳送成績截止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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