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學習計畫
課務組:自主學習專區
(一)申請類型
(2)修習經由審查小組通過之數位學習平台影音資料至少18小時,經審查通過後,可獲得1學分。
(二)申請資格與預期成果
1. 本校在學學士班學生自大一下學期起至大四上學期結束止,得申請自主學習,每位學生每學期申請以1案為限。
2. 本校學士班學生可自發性地組織學習型團隊(由個人或10人以內之團體組成),依據自己的學習需求提出「學生自主學習計畫書」。計畫書應敘明自主學習類別、參與學生資料、自主學習之方案構想、預期成果等事項(範例點此),並檢附相關有助審查資料。
3. 需徵得一位校內相關領域教師(含專任、專案、兼任)之同意擔任團隊的指導教授。社會實踐類的自主學習計畫,另可依實際需求邀請社區業師協助指導。未選定指導教授之自主學習計畫,則由自主學習審查小組指派。指導教授需定時指導與了解計畫運作與執行成效。
4. 學生須於計畫期間完成所規劃之學習計畫內容並繳交成果報告,經本校自主學習審核小組審核通過後,得授予學分。
(二)申請及審查程序
1. 於擬自主學習期間的前一學期,依本校公告受理日期提出自主學習申請計畫書,每位學生每學期申請以1案為限。
2. 請於每學期公告申請截止日前繳交「學生自主學習計畫書」(含紙本及電子檔,電子檔請Email至教務處課務組承辦人)。
3. 計畫書內容應敘明自主學習類別、參與學生人數與姓名、自主學習之方案構想、預期成果等事項,及檢附相關資料。
4. 每學期由教務處課務組彙整學生提出之自主學習申請計畫書後,簽請教務長召集審核小組開會審查各計畫書之可行性與預期成果之合理性。經審查通過之申請案,學生得自下一學期開始執行。
(三)計畫執行
1. 學生自主學習計畫之完成期限以一學期為原則,最多以一學年為限。
2. 逾期未完成但有意願繼續執行計畫者,須重新提出申請,填具延長執行期限申請表。
(四)放棄執行
1. 若無法完成自主學習計畫,請下載「中止執行申請表」填寫後送給課務組即可。
2. 如果自主學習計畫的結果與當初預期有落差也沒有關係,了解為何失敗,及過程中有什麼可以改善的,進而從中獲得的經驗以及培養出反思的能力才是自主學習計畫著重的點,這些都可以寫進自主學習成果,不必申請中止執行。經驗與反思可以讓你的自主學習報告與眾不同,同時也可以讓審核老師知道同學的學習態度是十分積極的!
(五)成果報告繳交&審查
1. 學生完成自主學習後,應於每學期第18週結束前繳交「學生自主學習成果報告書」及「學生完成自主學習指導老師建議授與學分表」至教務處課務組承辦人。
(2) 「學生完成自主學習指導老師建議授與學分表」,請指導老師於學生完成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後,填寫此表用信封彌封,於每學期第18週結束前送至教務處課務組承辦人。
2. 教務長召集本校審核小組開會,審查其是否達成原申請書所列之預期成果。如未於規定繳交日期前繳交相關資料,則不予與審查。
3. 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每完成一項學生自主學習,學生可獲得1~2學分(實際可獲得之學分數由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審核小組評估後核定),學分計入自由選修學分或系選修學分內,登錄作業由教務處採事後人工作業方式進行,可認列之自主學習學分最多以8學分為限。
4. 經審查通過完成學生自主學習計畫之學生,如成果優異經審查委員會推薦,應受邀參加教務處舉辦之「學生自主學習計畫」校內經驗分享活動。
(六)獎勵
1. 學生完成自主學習計畫經審查委員會審核確認通過獲得學分後,獲得獎勵金如下:
(2) 成員6人以上:每人獎勵1,000元
2. 領取獎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