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外語增能-畢業要求

學士班英語能力畢業要求

本系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除應修學分外,需通過本校學生畢業英文能力基本要求進階級。未通過英文能力標準者,依本校「學士班學生畢業外語能力基本要求實施要點🔗」之進階級要求辦理,外語能力須達到以下任一要求:

  1. 本校英檢:牛津線上分級測驗(OOPT)成績達55分
  2. 多益(TOEIC)聽讀成績達650分
  3. 多益(TOEIC)說寫成績達口說130分、寫作110分
  4. 全民英檢(GEBT)通過中高級初試或中級複試
  5. 托福(TOEFL)紙筆測驗(ITP)成績達509分
  6. 托福(TOEFL)網路測驗(iBT)成績達64分;
  7. 雅思(IELTS)成績達6.0分
  8. 第二外國語**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達B2等級🔗**。
  9. 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BEST Test of English Proficiency)聽讀測驗 140 分
  10. 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BEST Test of English Proficiency)說寫測驗 460 分

以上英文檢定或第二外語檢測成績證書需於有效期限之內,學生檢具正式成績單或證書至本校語文教學研究中心(圖書館2樓)登錄,以作為「英文基本能力已通過本校檢定」之依據,歷年成績表上會加註「英文基本能力已達系訂標準」及「通過之測驗種類與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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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救措施]:

未能以英檢通過系訂英文能力基本要求之學生,得選擇下列方式之一來達到系訂英文能力基本要求:

1. 參加本校「進修英文線上學習」並獲得通過。

(1) 語文中心自111-2學期起推出「進修英文線上學習」課程,請點此連結(須以暨南大學之信箱方可登入填寫)。

(2) 本課程上限140個名額,大四優先。

(3) 本課程將於第16週星期三下午舉行實體考試,時間與地點將公告在本中心網站。實體期末考時間衝堂,最晚於考前7天跟語文中心登記,且須提出衝堂證明,否則不予補考。

2. 累積「英文學習歷程」點數達90點

語文中心於111-2學期開始推行「英文學習歷程」集點,點數自111-2學期開始計算。本系的外語補救措施適用進階級點數要求,畢業門檻為90點,規定如下:

序號項目內容點數
1 外語天地
英語課程
參與一堂外語天地英語課程 2點
2 英語競賽活動 參與語文中心舉辦之
學習型英語競賽活動一場
前三名(或優勝) 得7點
其他獎項(觀眾獎除外) 得5點
參加比賽未獲獎者 得3點
3 講座、工作坊 參與語文中心舉辦之
各種英語講座或工作坊一場
2點
4 英語選修課程 修習且通過語文中心開設之
英語選修課程一門
20點
5 線上英語學習課程
使用語文中心建置的線上英語學習課程,條列如下:
My ET: 1課(達70分以上)
Live ABC: 1課(達70分以上)
線上英語學習課程佔位文字
1點
1點
6 英美語系國家
海外營隊
在學期間參加語文中心認可之
英美語系國家海外營隊
20點
115-1英文學習歷程English E-Portfolio公告連結:**https://reurl.cc/Q2QMxo**
 
累積達90點後:
(1) 欲申請系訂英文能力基本要求審核的同學,請至「英文學習歷程申請」填寫申請表單(須以暨南大學之信箱方可登入填寫)。。
(2)請同學於每學期第15週星期五之前完成提交申請表。審核完成,不論通過與否,中心都會回信通知。

2. 獲得符合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英文學習歷程實施要點中可對應各系對學生英文能力基本要求之「英文學習歷程」點數。

學士班第二外語必修6學分

1. 本系要求學生修讀第二外國語(同一語言)達6學分,修讀年級不限。凡非英文之外國語,皆視為第二外語。

2. 本系承認的第二外語課程如下:
(1)「第二外語」如:日文、韓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等。課程等級不限,初級或一、二、三皆可;開課單位不限,共同選修或各系課程皆可。
(2)「東南亞語言」如:泰語、越南語、緬甸語、印尼語及馬來語。其中,修習東南亞語言可認抵特色通識之東南亞次領域,但不得重覆認抵本系第二外語。
(3)「實用第二外語」如:職場日語習作、職場日語會話、商務韓文等。
(4) 透過🔗跨校選修系統,跨校選修本校未開設之第二外國語課程。請參考🔗本校校際選課要點,填寫📝校際選課單


碩士班英語能力畢業要求 

本系碩士班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除應修學分外,需通過本系「碩士班修業規則」之要求,英語能力須達到以下任一要求:

(1)TOEIC達650分(或OPT達55分)+選修碩班全英語授課(EMI)課程達4學分(必修課可計入)
(2)TOEIC達700分(或OPT達57分)+選修碩班全英語授課(EMI)課程達2學分(必修課可計入)
(3)TOEIC達750分(或OPT達59分)

其他等同TOEIC之國內外認可之英文考試及其分數等級,須經碩士班委員會確認。若學生未能於修業四個學期內符合上述規定,則適用補救措施。

[補救措施]:

若碩士生未能於修業期間通過英文能力檢定,則可使用以下任一措施滿足畢業要求:

1.自第1學期起,累積英文學習歷程各課程活動項目點數達90點,並填寫本系碩士班英文學習歷程點數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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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至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
經指導教授同意在非華語地區舉行的國際學術研討會,以英文口頭發表與碩士論文相關之論文一篇。若為多位學生共同發表者,該篇論文之篇數計算需除以學生人數。申請時附英文口頭報告影片等相關佐證資料,並經碩士班委員會備案,等同通過碩士班英文能力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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